- 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
检验规则
1.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检验项目按表1 6执行。
2. 每台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应经过出厂检验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,并应附有“产品合格证”。
3.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经鉴定定型后我公司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生产时;
b) 当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;
c) 当出厂检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时;
d) 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查,每年抽试一次。当需要抽试的数量过多时,抽试时间间隔可适当延长,但至少每二年抽试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