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

检验规则

 

   1.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检验项目按表1 6执行。 

 

  2. 每台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应经过出厂检验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,并应附有“产品合格证”。
  3.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  a) 经鉴定定型后我公司第一次试制或小批试生产时;
  b) 当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;
  c) 当出厂检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时;
  d) 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查,每年抽试一次。当需要抽试的数量过多时,抽试时间间隔可适当延长,但至少每二年抽试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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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画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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